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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宁波华翔: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 证券之星      时间:2023-02-16 18:26:37

                                    独立董事意见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了解,在认真审

阅有关资料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宁波峰梅视讯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峰梅视讯的注入将丰富上市公司在汽车零部件产品种类,增加了相关业务收入,

补强了在汽车电子方面的短板。同时CMS业务的加入,进一步增强了公司在以“智能

座舱”为主要方向的电子类技术能力,为实现公司既定战略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交易将以审计报告中所列示的,峰梅视讯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

作为作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违

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投入的资金为自筹资金,未动用

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也未发生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

易。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一年及一年以内的短期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

制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额度的独立意见

  为了锁定成本、减少部分汇兑损益、降低财务费用、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汇兑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

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意见

有效,公司已为操作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建立了相

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将部分2016年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部分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将此账户

产生的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

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柳铁蕃、杨纾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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